罗丹律师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团支部书记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优秀团员律师杭州市律师协会2018年度嘉奖律师2011“律师进社区”双十佳先进个人浙江微博律师团成员11年执业经验个人简介:浙江大学民商法硕士,毕... 详细>>
律师姓名:罗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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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人之间发生冲突,或者不法分子从事犯罪之事,对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可以诉至人民法院,法院会根据案件事实决定是否立案。那么,刑事案件法院立案条件都有哪些?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刑事案件法院立案条件都有哪些
(一)刑事公诉案件
1、起诉书的格式数量应符合规定(一式八份,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起诉书五份);
2、属于本院管辖;
3、附有拟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目录,
4、证据目录上所载明的主要证据复印件齐全;
5、有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的,赃款赃物要与清单相符;
6、有随案移送的其他材料的,移送材料要与清单相符。
(二)刑事自诉案件
1、自诉状格式数量符合规定(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一份);
2、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
3、属于本院管辖;
4、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如果被害人无法告诉或不能亲自告诉,他的近亲属可作为代理人告诉;如果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刑事自诉(近亲属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5、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6、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还应当提交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等材料及不立案的通知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复查维持决定书等。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1、起诉状格式数量符合规定(每增加一名被告,增加一份);
2、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3、有明确的被告人;
4、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5、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6、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7、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
二、法院不予立案怎么办
法院不给立案,会给不予立案裁定,对于该裁定,是可以上诉的。
如果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他可以在接到法院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或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以上就是关于刑事案件法院立案条件都有哪些的内容介绍,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法院都会立案,因为立案需要满足相关的法定条件,关于刑事案件法院立案条件的内容,上文已作详细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不妨咨询一下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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