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丹律师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团支部书记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优秀团员律师杭州市律师协会2018年度嘉奖律师2011“律师进社区”双十佳先进个人浙江微博律师团成员11年执业经验个人简介:浙江大学民商法硕士,毕... 详细>>
律师姓名:罗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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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应当以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及其他应诉人员。那么,法院传票什么时候送达?刑事案件开庭后在哪里宣判?本文整理了相关资料,请大家一起阅读。
一、法院传票在开庭前几日送达
三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进行下列工作:
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2、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授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3、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
4、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二、刑事案件开庭后在哪里宣判
都是在法院宣判的。
刑事案件法院开庭后二个月以内宣判。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案件、刑事自诉案件一个月,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
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两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再延长一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可延长一个月,审判实践中,由于法院的案件过多,所以延期审理的情况屡见不鲜。
以上就是本文对于法院传票在开庭前几日送达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从上文介绍可知,案件在开庭前,法院会在开庭前三天将开庭的时间、地点等信息通知人民检察院、当事人及其他应诉人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可以咨询下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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