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 136-5666-6944

律师介绍

罗丹律师 罗丹律师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团支部书记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优秀团员律师杭州市律师协会2018年度嘉奖律师2011“律师进社区”双十佳先进个人浙江微博律师团成员11年执业经验个人简介:浙江大学民商法硕士,毕... 详细>>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罗丹律师

手机号码:13656666944

邮箱地址:luodan@zedalawyer.com

执业证号:13301200810277990

执业律所: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杭州市钱江新城五星路185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8楼

争取缓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被判处缓刑需要坐牢吗

在当前生活中,很多人都遇到过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的罪犯,在我国一般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都是属于刑事犯罪类案件,犯罪嫌疑人也一般都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那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被判处缓刑需要坐牢吗?接下来就让本律师为大家解答。

一、非吸业务员上千万是否可以缓刑

符合判缓刑条件的,从犯可以争取缓刑。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对象是公众存款。所谓存款是指存款人将资金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向存款人支付利息的一种经济活动。

三、法院判缓刑的条件

根据现行《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 (一)犯罪情节较轻;

  2. (二)有悔罪表现;

  3.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这就是说,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对于符合适用缓刑条件的犯罪分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怀孕的妇女;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刑法明确规定必须适用缓刑,这体现了以人为本和人道主义精神。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四、被判处缓刑需要坐牢吗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缓刑考验期限,应当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谓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它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提出上诉、抗诉的一审判决的法定上诉、抗诉期满的第2天;另一种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确定之日。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限。因为羁押期限能折抵刑期,而缓刑考验却不是刑期。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审宣判后,已无须再予关押。如果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犯罪分子仍然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并通知有关的公安机关,待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再依法由公安机关将犯罪分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

通过本律师介绍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被判处缓刑需要坐牢吗,相信你对这方面有了新的了解和新的认识。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按照我国刑法当中的规定量刑一般都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但是在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当中,如果犯罪嫌疑人属于从犯,或者是其他情节比较轻的话,也可以争取一下缓刑。如果你还有相关问题欢迎咨询本律师,我会竭诚为您服务。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载于互联网公开信息,以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2019 © copyright 罗丹律师 杭州合同诈骗罪律师,专为合同诈骗案辩护,杭州合同诈骗罪辩护律师
手机号码:13656666944
联系地址:杭州市钱江新城五星路185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