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丹律师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团支部书记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优秀团员律师杭州市律师协会2018年度嘉奖律师2011“律师进社区”双十佳先进个人浙江微博律师团成员11年执业经验个人简介:浙江大学民商法硕士,毕... 详细>>
律师姓名:罗丹律师
手机号码:13656666944
邮箱地址:luodan@zedalawyer.com
执业证号:13301200810277990
执业律所: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杭州市钱江新城五星路185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8楼
一、律师应明确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之一,办案机关“可以”或者“应当”对犯罪嫌 疑人或者被告人适用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或具有预备、中止、未遂、自首、立功、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等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情形的;
3、主观方面具有过失、受骗、被胁迫等的;
4、犯罪后具有认罪、悔罪表现,无重新危害社会或者串供、毁证、妨碍作证等妨害诉讼进行的可能的;
5、主观恶性小的初犯、偶犯、从犯、胁从犯或因生活无着偶然实施盗窃犯罪无前科劣迹的;
6、有帮教、管教条件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
7、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8、盲聋哑人、严重疾病患者或生活不能自理的;
9、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10、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11、经济犯罪案件中,能够提供与案件标的相当的保证金且无继续实施犯罪的可能的。
二、律师应明确不能取保候审的情形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以下情况不能适用取保候审:
⑴累犯
⑵犯罪集团的主犯
⑶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⑷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⑸暴力犯罪(轻伤案件除外)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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