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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丹律师 罗丹律师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团支部书记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优秀团员律师杭州市律师协会2018年度嘉奖律师2011“律师进社区”双十佳先进个人浙江微博律师团成员11年执业经验个人简介:浙江大学民商法硕士,毕...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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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罗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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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辩护

宣告无罪的情况主要有哪些

一、宣告无罪的情况主要有哪些?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一审刑事案件审理时间一般是多久?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三、不计入审理期限的期间(累计可达三个月以上) 

《刑诉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审判期间,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 

 (一)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 

(二)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  

(三)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 

(四)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有罪或无罪宣告都必须要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才行,人民检察院或刑事法院作出无罪宣告这种决定之后,通常要在法律文书当中明确的标注清楚犯罪嫌疑人无罪的原因,并且,相关的证据都必须要和宣告无罪的原因是相吻合的。也不是所有无罪宣告都能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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