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丹律师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团支部书记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优秀团员律师杭州市律师协会2018年度嘉奖律师2011“律师进社区”双十佳先进个人浙江微博律师团成员11年执业经验个人简介:浙江大学民商法硕士,毕...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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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是指几个人合伙有预谋的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属于特殊形态的故意犯罪。共同犯罪的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共同犯罪的成立除了必备的故意犯罪的一般条件,还要具备下文中的构成要件。本文整理了相关资料,请大家一起阅读。
一、共同犯罪成立的必备要件是什么
共同犯罪是一种特殊形态的故意犯罪,构成共同犯罪除了必须具备故意犯罪的一般条件外,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是必须二人以上
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这里所说的人,既指自然人,还包括单位。
(1)共同犯罪的犯罪主体的数量要求是必须二人以上。可以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也可以是两个以上的单位,还可以是自然人和单位共同实施犯罪。
(2)共同犯罪的犯罪主体的资格要求必须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如果犯罪主体是自然人,则必须都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一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和一个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共同实施危害行为,不能构成共同犯罪。由于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了不同的刑事责任年龄,因此,在认定行为人能否成为某一犯罪的共同犯罪主体时,应当根据相应的刑事责任年龄要求进行。
如果犯罪主体是单位,则必须是《刑法》第30条所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并且只有共同故意实施了法律明文规定的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的犯罪,才能成立共同犯罪。
2、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是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所谓共同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通过彼此的意思沟通联络,认识到其共同的犯罪行为会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遂行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危害社会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共同犯罪的故意同样有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两个方面的内容:
(1)共同犯罪的认识因素包括以下三层含义:一是共同犯罪人认识到自己不是单独犯罪,而是与他人互相配合共同实施犯罪;二是共同犯罪人认识到所共同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行为;三是各共同犯罪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引起的结果以及共同犯罪行为会产生的危害结果,概括地预见到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2)共同犯罪的意志因素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共同犯罪人决意参加共同犯罪;二是共同犯罪人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发生。例如,某男与某女通奸,为达结婚的目的,二人共同谋害某女之夫,某男将剧毒药物交给某女,某女将毒物放进丈夫的食物内,致其丈夫死亡,二人的行为虽然并未同时进行,但他们有谋杀某女丈夫的共同故意,并实施了犯罪行为就构成了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故意,既可以表现为各共同犯罪人都有犯罪的直接故意,也可以表现为各共同犯罪人都有的间接故意,还可以表现为其中一人为直接故意,另一人为间接故意。
3、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是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所谓共同的犯罪行为是指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指向同一犯罪事实、互相联系、相互配合,形成一个与犯罪结果有因果关系的有机整体。每一个犯罪人的犯罪行为,都是共同犯罪的有机组成部分。
(1)各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必须是犯罪行为,即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共同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以及在不可抗力下实施的行为,即使造成损害,也不构成共同犯罪。共同实施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也不成立犯罪。
(2)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必须指向同一犯罪目标,形成一个有机的犯罪活动有机整体。在实施共同犯罪活动时,每个人可以均实施实行行为,也可以存在分工。在有共同犯罪分工的情况下,共同犯罪行为表现为四种方式:实行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无论是哪种分工,只影响行为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的大小,不影响共同犯罪的成立。共同犯罪行为,可以是共同的作为,如甲、乙二人共同盗窃财物;也可以是共同的不作为,如夫妻二人共同遗弃年老无生活自理能力的父母;还可以是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如盗窃犯甲与仓库保管员乙同谋,由甲前往仓库盗窃时,乙不加制止。
(3)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考察共同犯罪行为因果关系,不能孤立地看某一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是否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以此来认定其行为的因果关系,而是应当对所有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加以统一考察。共同犯罪人的行为的整体是危害结果发生的统一的原因,而每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原因的一部分。
二、如何区分单位共同犯罪的主、从犯
既然都是共同犯罪,则单位共同犯罪的主、从犯的区分的原理应同于自然人共同犯罪,即按照共犯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主次和作用大小去加以确定。但单位共同犯罪毕竟是单位共同犯罪,其主、从犯的区分自有其特殊性。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应注意:第一,无论是在纯粹的单位共同犯罪中,还是在非纯粹的单位共同犯罪中,犯罪单位是主犯还是从犯,不仅要考察犯罪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在单位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活动本身,更要考察犯罪单位在单位共同犯罪中所提供的有形的或无形的犯罪条件,因为犯罪单位既是一个人为系统,又是一个物质系统,犯罪单位所提供的物质条件往往是单位共同犯罪得以进行和完成的先决性的或根本性的条件。因此,我们在区分单位共同犯罪特别是非纯粹的单位共同犯罪的主、从犯时,不能把目光仅停留于涉案人员言谈举止本身,更不要为其所迷。故而,在非纯粹的单位共同犯罪中,犯罪单位通常为主犯,但不排除在少数情况下,自然人共犯同为主犯或自然人共犯为主犯而犯罪单位为从犯;第二,单位共同犯罪中也会有胁从犯的存在。尽管在单位共同犯罪中存在着为了单位的利益这一说法,但也不排除犯罪单位的有关涉案人员明知参与行为为违法犯罪而本不情愿参与,但在利害因素的强压之下而勉强参与。并且,该利害因素往往来自于犯罪单位的有关直接负责的责任人员,如以解除劳动关系相威胁。
以上就是本文对于共同犯罪成立的必备要件是什么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从上文介绍可知,构成共同犯罪必须要求主体为二个或以上,共同实施故意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案件中,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的处罚标准是不一样的。对此还有疑问,可以咨询下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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