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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丹律师 罗丹律师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团支部书记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优秀团员律师杭州市律师协会2018年度嘉奖律师2011“律师进社区”双十佳先进个人浙江微博律师团成员11年执业经验个人简介:浙江大学民商法硕士,毕...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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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与普通诈骗有什么不同

诈骗就是通过欺骗、隐瞒事实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的财财物等。诈骗的形式有多种,合同诈骗就是其中的一种常见的诈骗手段。合同诈骗是利用合同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的行为,与普通的诈骗有点不同。那么,合同诈骗与普通诈骗有什么不同呢?整理了相关资料,请大家一起阅读

  一、合同诈骗与普通诈骗有什么不同

  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不同:

  在侵犯客体上,诈骗罪只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是简单客体;而合同诈骗罪除了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外,还侵犯了市场交易秩序和国家合同管理制度,因此侵犯的是复杂客体;这也是为什么诈骗罪属于侵犯财产的犯罪,而合同诈骗属于破坏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原因所在。

  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的客观方面不同:

  诈骗罪主要表现在行为人采取欺骗的行为,使受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而交付财产。诈骗罪的手段多种多样,不限于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而合同诈骗罪是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合同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因此合同诈骗罪的手段仅限于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利用合同手段骗取公私财物。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分关键: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分关键在于:诈骗行为是否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利用合同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或者说,是否是以合同这种交易的形式为名进行的,只要正确地把握什么是合同,那么二者的界限就很明显了。

  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应限定为符合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而不能仅以有合同出现就定合同诈骗罪,该合同必须是真正意义上的合同。所谓真正的合同必须要符合合同法第9条规定的合同基本条款,包括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及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二、诈骗罪应当如何认定

  1、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2、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

  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代办人的具体行为、拖欠的情节、后果等等,从而正确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如能明确想代人购物,因故未能买到挪用仍拟归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3、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

  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以上就是本文对于合同诈骗与普通诈骗有什么不同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从上文介绍可知,合同诈骗与普通诈骗最简单的区分方法就是看诈骗行为是否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是的话就属于合同诈骗,反之就是其它形式的诈骗。对此还有疑问,可以咨询下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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